2022年,税务局致函多家公司,要求它们以2020财年披露表的形式提交转让定价信息(但并未提及“它们将承担罚款”)。这是因为这些公司虽然有关联公司,但并未依照法律提交该表格。然而,2020年表格的提交截止日期已延长一年,使公司得以避免罚款。目前,税务官员仍在照常跟进公司提交披露表的情况。但罚款将不再豁免。因此,公司需要了解 (1) 哪些公司是关联公司,以及 (2) 如何核实关联公司的身份。
要确定纳税人是否有关联公司,以及哪些公司与纳税人有关联,纳税人必须依法了解关联公司的特征。第71条之二第2款将关联公司定义为三类:
1. 一家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实体50%或以上的股份。这可以是持有我方泰国公司50%或以上股份的外国母公司,或者我方公司持有我方在泰国或海外其他子公司50%或以上股份的实体,等等。
2. 一家实体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实体50%或以上的股份。需要注意的是,泰语中的“股东”一词可以是公司法人或自然人,也可以是单人或多人。例如,一家母公司持有两家泰国子公司50%或以上的股份。因此,这两家泰国公司均为关联公司。
3. 一个实体持有股份或拥有控制权或管理权,使得另一个实体不能独立于该实体运营,如部级法规所定义(该法规尚未公布,因此该定义尚未生效)。

实践中,第二类关联公司的特征在过去一两年中引发了解释问题,导致许多公司承担了不必要的税负。这可能是因为,只有当公司最大股东(持股50%或以上)持有其他公司50%或以上股份时,公司才会考虑关联公司。同时,税务部门会考虑股东群体,无论是法人实体、自然人,还是两者兼而有之。这可能导致一些公司不提交披露表或提交的信息不完整。
另一个问题出现在,当一家外国母公司持有泰国公司大量股份但低于50%(例如49%),而三家泰国公司合计持有51%的股份时。当母公司持股低于50%时,这些公司无需提交披露表。然而,税务部门显然可以从其数据库中追踪到,这三家泰国股东合计持股超过50%,并且合计持有多家公司超过50%的股份。这些公司被视为关联公司,税务部门会发函要求该公司提交披露表并支付逾期提交的罚款(故事结束)。
以上所有内容回答了第一个问题:“哪些公司与我们有关系?” 第二个问题:“我们如何验证这一点?” 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解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