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一家公司(包括合伙制企业)有关联公司,法律规定其主要承担两项责任:
1. 在财政年度结束后150天内,编制并以披露表的形式提交关联公司清单、交易总额及其他与关联公司交易相关的信息(类似于提交PND.50企业所得税申报表)。披露表提交必须通过税务局或财政部网站进行。即使(1) 在整个纳税年度内不存在与关联公司的关系,例如新注册的公司、新购买或出售关联公司的股份,以及(2) 在该纳税年度内未与关联公司发生任何交易,公司仍必须提交披露表(税务法典:第71条Ter款第1段)。
2. 按照税务局总局长第400号和第407号通知的指引,准备并提交显示分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转让定价所需信息的文件,通常称为“本地文件”(根据经合组织/二十国集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第13项指示)。悲观地(但现实地)看待,在已收到披露表中的信息后,税务官员有5年的时间来分析和确定风险组中的目标,并提出要求查看本地文件和税务评估的补充证据。公司收到税务官员通知后,必须在60天内提交。如有合理理由,时间可延长至120天。对于首次收到文件申请查看的公司,有一次特殊对待政策,允许在180天内准备和提交文件(税务法典:第71条之三第2款)。

此外,第71条之三第3款规定“本节不适用于……”该纳税年度营业收入或营业所得不超过2亿泰铢的公司。因此,符合此标准的公司无需提交披露表和本地文件。紧接着的问题是:这是否意味着收入不超过2亿泰铢的公司将不受转让定价税务审计?简单的答案是“不”。这些公司仍然需要根据税务法典第71条之二第1款设定转让价格。更糟糕的是,官员可能会使用一般规定(第65条之二和第65条之三)来审计税务,这可能会使公司陷入比使用转让定价法更困难的境地。在完成关联公司的内容后,我们将在后面的文章里详细讨论这个问题。
警告:如果公司未能提交报告(即披露表)或文件(如本地文件或官员要求的其他信息)或提交但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且无合理理由,将被处以不超过 200,000 泰铢的罚款(税务法典:第 35 条)。
2025年提交披露表的截止时间点为6月9日,目前转让定价披露表的提交只开放线上提交渠道。